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2018-02769文号:湘政发〔2018〕18号统一登记号:HNPR—2018—00017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公开范围:全部公开信息时效期:2023-07-25
签署日期:2018-06-26 登记日期:2018-06-26所属机构:省政府
所属主题:发文日期:2018-06-26公开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发〔2018〕1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改善社会发展环境,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大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不断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提升政府公信力;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总体目标。到2018年底,基本建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政务诚信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到2020年底,建立特色鲜明、监管有力、功能齐备、服务高效的政务诚信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全面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有效发挥作用,政务失信现象明显减少,政府公信力明显提升,政务诚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政府和公务员队伍诚信意识明显增强,政民关系更加和谐。

  二、主要任务

  (一)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

  1.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加快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定期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将政务诚信考评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等有关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持续实施)

  2.建立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责任单位: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持续实施)

  3.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进一步畅通民意诉求渠道,依托12345热线,建立健全高效运转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利用互联网资源,整合各类资源平台,加强政务诚信数据的采集、整理、监测、分析,加强与互联网公司、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社会机构合作,建立开展区域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和评价评级并及时公布结果,加强社会监督。(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等有关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持续实施)

  (二)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1.建立公务员录用诚信审查机制。对违反《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考生,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直各招录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持续实施)

  2.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等有关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持续实施)

  3.加强政务诚信管理。加强各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建立政府信用数据库,及时将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实现各级信用信息交换平台互联互通。依托各级信用网站,建立政务诚信和公务员诚信档案,由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负责信息采集公示,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及时上报本单位及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同时推送至“信用湖南”网站。(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及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持续实施)

  4.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开展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诚信状况评价,检查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情况,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行政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各级各部门,按照失信行为造成的经济社会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要求其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责任单位: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持续实施)

  5.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集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及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持续实施)

  (三)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1.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披露,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畅通政府采购领域毁约、违约等政务失信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采购人及其相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有关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持续实施)

  2.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建立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明确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湖南银监局等有关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持续实施)

  3.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探索推广和应用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及动态信用报告制度。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法院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建立完善招标投标诚信档案和多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建立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通过“信用湖南”网站等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财政厅等有关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持续实施)

  4.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完善招商引资法规制度等,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避免过度优惠、违法优惠、恶性竞争。要规范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审计厅等有关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持续实施)

  5.加强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探索建立全省各级政府信用评级制度,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约束,构建政府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预算保障制度,健全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政府金融办等有关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持续实施)

  6.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建立街道和乡镇公开承诺制度,加大街道和乡镇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街道和乡镇绩效考核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诚信街道和诚信乡镇创建活动。(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等有关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持续实施)

  7.加强基层责任状泛滥治理工作。强化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责任意识,对“责任状”进行分类清理,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有特殊要求或事关各市州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的以及在绩效考核或相关文件中已有规定的“责任状”以外,对涉及部门一般性工作的,一般不得再签订责任状,已经签订的应予废止。要提高政务考核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树立结果导向,杜绝形式主义,精简、优化考核、评比、检查项目和工作;理清各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结合实际逐步明确各级政府事权划分,确保“权责对等”。(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2018年9月底前完成,持续实施)

  三、健全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针对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各项具体举措,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等有关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持续实施)

  (二)加快规章制度和地方标准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务诚信建设规章制度。加快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公务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办法等制度建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各市州人民政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持续实施)

  (三)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发挥各类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及时宣传各地各部门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取得的进展成效。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内容的培训活动, 提升公务员的诚信素养。(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各市州人民政府,2018年8月底前完成)

  (四)鼓励各地各有关部门先行先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先行先试,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质审核、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政府购买服务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探索政务诚信建设新经验、新路径,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实施。(责任单位: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五)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狠抓工作落实,结合实际切实有效开展相关工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政务诚信考核指标体系,开展综合考核评价,并根据考核结果开展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确保全省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各市州人民政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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