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主要职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湖南省版权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4〕8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湖南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26日

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湖南省版权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14〕12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14〕13号),设立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湖南省版权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省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将原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

  将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影视音像稽查队承担的全省广播影视领域重大行政执法职责划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组织推进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繁荣发展。

  加强指导、协调、推动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优化配置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资源,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

  加强推进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加强对全省数字出版以及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协调其健康发展。

  加强全省著作权保护管理、公共服务和国家授权的国际应对,加大反侵权盗版工作力度。

  加强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走出去”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负责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及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制定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公益活动和公共服务,扶助老少边穷地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建设和发展。负责制定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统筹规划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制订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依法负责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协调组织、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精品创作生产。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全省新闻记者证的核发和管理。

  (六)负责对全省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全省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七)负责推进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科技融合,依法拟订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应急广播建设。负责指导、协调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八)负责全省印刷业、发行业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省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和广播影视节目的进口、收录管理,协调推动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全省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和涉外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加强软件正版化管理。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大案要案,承担全省“扫黄打非”工作小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省级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机构和直属二级机构。

  (十三)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全民阅读推广活动。

  (十四)制定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和著作权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全省新闻系列、出版系列、播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指导省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行业社团的工作。

  (十五)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保卫处)

  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办公自动化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协调、综合调研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安全保密、信访、计划生育、建议提案办理和机关财务等工作,指导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和政务信息化工作。拟订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管理重大政策。组织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及省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和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涉外法律事务等工作。指导监督全省新闻出版广电和版权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省新闻出版广电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局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

  (三)规划发展处

  拟订和协调制定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推动和管理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研究拟订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领域重大改革措施,指导、协调推进有关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中小学教辅材料有关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四)公共服务处

  拟订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和保障标准,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组织实施全省重大公益工程,对老少边穷地区进行扶助,指导监督相关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承担对口支援、救灾、扶贫及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工作。

  (五)宣传管理处

  承担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重大主题宣传和重大活动宣传的指导、监管工作。指导、监管全省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与播出。具体指导省广播电视台的重大宣传工作。承担全省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对外宣传工作。

  (六)新闻报刊处

  承担对省内报纸(报社)和期刊(刊社)出版活动以及国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驻本省记者站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全省报纸、期刊内容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承担全省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备案和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七)电影电视剧处

  承担全省电影电视剧制作、发行、放映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组织对电影、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进行审查。指导、协调全省性重大电影活动。指导电影档案管理、城乡电影院建设、电影技术研发和应用工作。负责地方对等交流互办单一国家电影展映活动许可管理。负责对国外人员参与制作国产电视剧进行审查。指导、调控电视剧播出。

  (八)出版管理处

  承担全省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全省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含内部资料性图书和音像制品非卖品)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组织指导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工作。承担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全省书号、版号管理工作。

  (九)印刷复制处

  承担全省印刷、复制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纠正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印刷、复制工作。指导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工作。推动印刷业转型升级及新兴印刷业发展。负责印刷复制行业标准的监督实施,指导印刷复制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十)出版物市场处

  承担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纠正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发行工作。推动发行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十一)传媒机构管理处

  承担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传输机构、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督全省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安装与接收。

  (十二)数字出版处

  承担全省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网络文学、网络书刊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等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承担全省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承担全省“三网融合”工作的推进和实施。

  (十四)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处(省“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扫黄打非”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省“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和违禁出版传播活动的大案要案。承担省“扫黄打非”工作小组日常工作。

  (十五)版权管理处

  拟订全省著作权保护管理使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授权承担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对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进行管理。根据国家授权处理涉外及港澳台的著作权事务。组织查处著作权领域重大及涉外违法违规行为,调解著作权纠纷。组织指导《著作权法》在全省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协调全省版权产业建设与发展。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十六)科技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新闻出版及印刷业、广播影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及行业标准。拟订全省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 负责“三网融合”技术标准的制订和实施。承担广播影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的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广播影视质量技术监督、监测和计量检测工作。

  (十七)财务处

  负责全局及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及内部审计工作和各类专项资金监管。

  (十八)对外交流与合作处

  承担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推动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及版权领域“走出去”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的对外及港澳台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文化协定中有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项目在我省的执行工作。指导国(境)外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来我省展销展播和进口管理工作,组织、推动我省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出国(境)展销展播和出口。负责全省广播影视节目境外演职人员的审核报批。

  (十九)人事处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承办全省新闻系列、出版系列、播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组织协调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和著作权管理工作的评奖和表彰活动。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2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3名。原省新闻出版局接收2009年、2012年度军队转业干部增加的2名副处级领导职数以及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接收2011年度军队转业干部增加的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暂予保留,按有关规定予以消化。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五、其他事项

  (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对著作权的管理,以湖南省版权局名义行使职权。

  (二)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与省文化厅的职责分工维持不变。

  (三)撤销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影视音像稽查队,原核定的10名事业编制予以核销。

  (四)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正处级,后勤服务事业编制暂维持现状,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人员只出不进。

  (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