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能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于2003年,成立之初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直属机构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合署办公,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机构。20095月,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湖南煤监局实行机构分设,同时加挂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新的机构“三定”方案,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为: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在本级政府领导下部署、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督促下一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同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同时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9个,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事故调查处)、规划科技与财务处、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安全生产协调处、人事培训处;设立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设立湖南省安全生产执法总队、湖南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湖南省安全生产信息调度中心、湖南省安全技术中心(湖南省安全技术检验检测中心),同时主办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主管湖南省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和《湖南安全与防灾》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