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主要职能

机构名称:湖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负 责 人:陈献春

机构地址:长沙市东二环二段40号

邮 编:410001 电 话:0731-84713559 传 真:0731-84720348

邮 箱:pzs@hnt.gov.cn

网站地址:http://www.hnt.gov.cn/

主要职能:

湖南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14]12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 (湘发[2014]13号),设立湖南省旅游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省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全省旅游业发展,拟订全省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拟订全省旅游产业发展战略,组织、指导全省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拟订全省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省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拟订我省开拓旅游市场的措施并指导实施;牵头旅游强省建设的综合协调和推进工作;负责监测全省旅游经济运行和全省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三)指导全省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省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指导全省有关院校开展旅游教育工作、联系和指导旅游社团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组织全省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协调旅游区的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指导旅游基础设施、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和指导新的旅游消费热点工作;参与旅游扶贫工作和旅游产业园区建设;组织拟订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商品等方面的标准草案并监督实施。

(五)组织实施出国旅游、赴港澳台旅游及边境旅游的政策规定;依法监管国外、境外在我省境内设立的旅游办事机构;指导全省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全省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负责对全省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组织指导执法检查,会同相关部门处理旅游违法案件;指导各类旅游区(点)、旅行社及旅游饭店、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旅行社设立的审批、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七)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编制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湖南省旅游局内设机构7个: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市场开发处(港澳台事务处)、行业管理处、规划财务处、产业发展处、人事教育处。

机关党委、纪检(监察)机构仍维持不变。

湖南省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5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8名。

湖南省旅游局机关后勤服务全额事业编制暂维持现状,人员只出不进。

四、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综合、信息、调研、机要、档案、信访、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假日与红色旅游工作;承担《湖南旅游》编辑发行工作;组织和管理旅游科研工作(具体委托省旅游研究院承担);联系省旅游研究院、省旅游学会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拟订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全省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旅游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本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全省旅游统计及分析工作;负责组织年度旅游产业发展目标考核工作;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议案与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全省旅游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市场开发处(港澳台事务处)

承担国内、国际旅游市场开发工作,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承担对外合作交流事务;组织、协调境内外区域合作业务工作;按规定指导和管理旅游节庆活动;指导驻外旅游办事机构的业务工作;开展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按规定承担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指导驻港澳台旅游办事机构的业务工作;指导协调全省旅游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外事工作;联系品牌与广告管理工作。

(四)行业管理处。

负责旅行社设立的审批管理、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出国(境)旅游聘用领队资格核准工作;指导、监督旅行社团队旅游的管理及出境名单表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出境旅游团队名单表、赴台旅游团队名单表核发工作;负责对全省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组织指导执法检查,会同相关部门处理旅游违法案件;承担旅行社、酒店的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旅游饭店、旅行社星级评定、复核及饭店星评员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全省旅游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联系和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五)规划财务处。

组织全省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组织拟定全省旅游发展规划、跨市级旅游发展规划、旅游专项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各市州、重点县市区、重点旅游景区编制旅游发展规划或旅游专项规划;承担全省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工作;负责全省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管理工作;指导全省等级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联系文化旅游特色县工作。

(六)产业发展处。

负责全省乡村旅游、生态旅游、自驾旅游、旅游演艺等旅游新业态的发展;承担旅游扶贫工作;负责全民旅游休闲工作;指导全省旅游项目建设;协调全省旅游投资,引导全省旅游业社会投资;负责指导全省旅游商品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省旅游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对口武陵山片区、罗霄山片区及民族地区的旅游开发工作;负责外向型经济相关旅游工作对接。

(七)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承担旅游人才援藏工作;组织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全省旅游行业表彰奖励工作归口管理;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指导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中、高级导游人员等级考试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业青年专家培养计划的人才遴选和推荐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八)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含局领导)的普法教育及考试工作;承担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相关事务。

(九)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湖南省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机构编制调整、主要职责规定

根据省编办《关于省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分类和有关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通知》(湘编办发[2014]121号),机构编制调整后,湖南省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4个:湖南省旅游质量服务中心、湖南省旅游局信息中心、湖南省旅游局导游服务中心、湖南省旅游局招待所。

一、机构编制调整

(一)湖南省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更名为湖南省旅游质量服务中心。

(二)湖南省旅游局导游服务管理中心与湖南省旅游局培训中心合并,组建湖南省旅游局导游服务中心,核定经费自理事业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正处级),副主任1名(副处级)。

(三)湖南省旅游局招待所原核定经费自理事业编制由18名核减至14名,今后人员编制继续实行“只出不进,出一减一”的管理方式。

二、事业单位分类

(一)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个:

1、湖南省旅游质量服务中心;

2、湖南省旅游局信息中心。

(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一个:湖南省旅游局导游服务中心。

(三)经营类事业单位一个:湖南省旅游局招待所。

三、主要职责

旅游质量服务中心:指导本省范围内的各级旅游质监所工作;受理旅游质量投诉、举报、申诉并定期发布投诉情况通报;负责全省重大和跨地(州)、市的投诉案件及出境游组团社的投诉案件的调查和取证;根据委托开展旅游市场规范和整治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信息中心:负责省旅游局旅游电子政务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全省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旅游信息化发展规划,指导全省旅游行业信息化建设,推进全省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负责全省旅游信息咨询服务,承担旅游行业信息发布工作。

导游服务中心:指导、组织全省旅游行业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牵头组织全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教材的编写、修订;指导全省旅游教育示范点工作;指导、组织导游人员年审工作;根据委托承担导游人员资格和中、高级导游人员等级考试的相关事务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