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德庆水韵山城小区停车乱收费问题反映
来信时间 2018-04-11 来信人 苏映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

    本人苏映,系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桃花塅路58号德庆水韵山城7栋703号业主,现就开发商对本小区停车乱收费等事宜实名投诉。

  1、湖南德庆置业有限公司是本小区的开发商,其法人代表杜勤德是长沙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雨花区代表团)。在不通过本小区业委会及物业公司情况下,私自将本小区的停车位出租给关联泊车公司,并在不与业委会物业公司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私自大幅提高本小区停车位价格(从以前每天10元提高到30元每天,每天只进出各一次一月高达900元),该价格也没通过物价局审批,就对本小区业主收取高额的停车费。根据长沙市发改委和长沙市住建委文件【长发改价控[2016]680号】,明确规定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授权)与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协商后决定。

  2、为了方便收取高额停车费,在没通过城管部门,本小区业委会及物业公司的情况下,私自强行在属于小区公摊的车库出口搭建收费岗亭。严重侵占了本小区业主的公共财产。

   3、开发商强行夺取位于本小区一栋地面的停车位,一并对业主收取高额停车费。

   4、思居园物业公司是本小区业委会通过合法手续招标聘进来管理整个小区的,现有社会闲杂人员干涉了物业公司对停车收费及业主车辆进出小区,影响了本小区安全稳定。自该泊车公司接管了停车进出收费一个多月来,本小区发生盗窃案件多达十多起,严重扰乱了广大业主的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中第三十四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只允许有一家物业公司进行服务。

  5、在近两个多月的时间里,本小区积极的向社区,街道,区物监科,市物价处,发改委等单位反映情况,相关单位也组织过开发商与业主代表物业公司等协调,无奈开发商完全无视本小区广大业主的利益及心声,继续我行我素,大有把收取高额停费进行到底的迹象。

    望领导重视,帮助业主维护自己应有的利益!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2018-06-07
答复部门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答复内容

苏映同志: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现就您的来信答复如下:

根据湘价服〔2014〕11号文件规定,小区停车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不需要价格主管部门的审批。长沙市发改委、长沙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通知》(长发改价控〔2016〕680号)第二条规定:“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授权)与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协商后决定”。我委已督促德庆置业公司积极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妥善解决争端;同时要求业主委员会在取得业主大会授权后,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与开发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且业主认为开发商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